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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造谣传谣法律责任追究

2026.03.24 | 念乡人 | 54次围观

清朗空间,法治护航: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系统治理

网络谣言治理:造谣传谣法律责任追究

在信息爆炸的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如同数字阴影,在光速传播中侵蚀社会信任、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个体权益,从引发非理性抢购的“物资短缺”传言,到损害企业商誉的虚假指控,再到针对个人的恶意诽谤,谣言的破坏力已被无数次证实,治理网络谣言,已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严峻的法律与社会治理课题,依法严格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是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基石与利剑。

谣言滋生之害:为何必须法律亮剑

网络谣言危害巨大且多维,在社会层面,它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公众恐慌,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如疫情期间各类虚假信息曾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在个体层面,谣言能对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财产权造成直接且深远的伤害,一场无端的网络诽谤足以摧毁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在市场层面,针对企业或产品的谣言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谣言泛滥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消耗巨量社会注意力资源,挤压真实、有益信息的传播空间,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社会的集体理性,被动辟谣远远不够,必须主动出击,通过法律手段从源头上遏制与惩戒。

责任追究之网:厘清造谣与传谣的法律边界

我国法律体系已编织起一张追究网络谣言法律责任的法网,主要依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任形态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

  1. 民事责任: 这是最基础的救济途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造谣者、传谣者若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2. 行政责任: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造谣传谣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网信部门也可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违规内容及账号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3. 刑事责任: 这是最严厉的惩戒,对于情节严重、危害巨大的造谣传谣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多项罪名:

    • 诽谤罪: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系统治理之道:超越单一追责的多元共治

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是核心,但绝非全部,有效的网络谣言治理需要系统思维,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

  1. 平台主体责任前置: 网络平台是信息传播的第一道关口,必须压实平台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如AI识别)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完善谣言预警、识别、标签、限流与辟谣机制,建立便捷的侵权投诉渠道,并依法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取证。
  2. 权威信息供给与快速响应: 政府部门、权威机构需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时性与传播效能,在谣言萌芽期即用准确信息占领舆论场,压缩谣言生存空间。
  3. 全民媒介素养提升: 通过教育宣传,提升公众的信息辨别、批判性思维能力,倡导“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先核实,后转发”的理性上网习惯,切断谣言的传播链条。
  4. 执法司法精准有力: 执法机关需提高对网络谣言案件的侦办效率与能力,司法机关则需通过典型案例的公正裁判,明确法律标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社会秩序为边界,治理网络谣言,是一场关乎真相、正义与秩序的持久战,以清晰、严密的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配以平台尽责、权威发声、公众自觉的多元共治体系,方能持续压缩谣言的生存土壤,让真实、理性、友善的阳光照亮网络的每一个角落,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清朗数字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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