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祁连山的雪线在法治的守护下逐渐回升,当长江黄河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润泽中重焕生机,当一片片荒漠在绿色发展的号角中化作林海——我们清晰地看见,一条以“生态环境依法保护”为坚实盾牌、以“绿色发展有力”为前进道路的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正铺展于神州大地,这不仅是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生态领域的生动实践,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是绿色发展的底线与根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模式,其根源之一在于生态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进程按下“快进键”,从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长出“牙齿”,到《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性专门立法构筑生态屏障;从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到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让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一套日益严密、系统、权威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已然确立,依法保护,意味着将生态红线划入法律文本,将环保责任压实在各级肩头,将破坏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它扭转了“唯GDP论”的片面政绩观,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确保了绿色发展始终在安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守护着绿水青山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绿色发展有力,是依法保护的目标与升华。 保护并非停滞,严管旨在厚植,绿色发展,核心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探索出一条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它强调“有力”,意味着这不是被动、虚弱、点缀式的绿色,而是主动、强劲、贯穿全程的绿色,在法治的框架和引导下,绿色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为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腾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而行;通过法律激励和政策扶持,新能源、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茁壮成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的运用,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更加畅通,绿色发展有力,体现在它不仅是约束,更是机遇;不仅是成本,更是投资;不仅是要求,更是竞争力,它证明了保护与发展可以协同共进,优美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要素和优势。
法治与绿色协同共进,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生态环境依法保护”与“绿色发展有力”并非两条平行线,而是相互支撑、深度融合的统一体,法治为绿色发展划定边界、提供稳定预期、保障公平竞争,是绿色发展的“护航员”;绿色发展为法治注入时代内涵、明确价值导向、检验实践成效,是生态法治的“试金石”,这种协同,在实践中催生了无数生动范例:浙江“千万工程”久久为功,在法治与规划的引领下,造就万千美丽乡村;深圳率先为绿色发展立法,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国家公园体制的法治化建设,使自然瑰宝得到最严格的保护,也为公众提供了优质的生态产品,我们仍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新污染物治理等新兴领域的立法;要强化执法司法效能,杜绝“破窗效应”,并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引导和保障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发展、绿色消费普及,让法治与绿色在互动中持续赋能,共同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牢牢坚持“生态环境依法保护”的法治原则,坚定迈向“绿色发展有力”的宏伟目标,我们必将筑起更加坚固的生态法治屏障,开拓更为广阔的绿色发展境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家园,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写下无愧于时代的中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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