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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最高提至35%补充财政

2026.04.10 | 念乡人 | 44次围观

央企“钱袋子”再收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最高提至35%,如何为财政注入新活力?

一项关乎国家“钱袋子”的重要调整引发广泛关注:我国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最高提至35%,这一变化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调整,更是我国财政体系与国资管理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政策如何为补充财政提供坚实支撑,又将对央企发展乃至国民经济产生何种深远影响?

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最高提至35%补充财政

政策脉络:从“国家账本”到“民生红利”的演进之路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本质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从国有企业经营利润中依法收取部分收益的制度安排,我国自2007年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上缴比例历经多次调整,从最初资源类企业的10%、一般竞争类企业的5%,逐步提高至目前的最高35%,这一演进轨迹,清晰勾勒出国资改革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深刻转变。

此次比例上调至35%,主要覆盖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这些央企通常盈利能力较强,利润规模庞大,提高其上缴比例,能够在短期内显著增加财政收入,数据显示,央企利润总额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比重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这意味着其收益上缴的“蓄水池”功能对财政补充具有不可忽视的战略价值。

财政逻辑:在“输血”与“造血”间寻求平衡

提高央企收益上缴比例,最直接的作用在于为财政提供补充,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等多重因素,财政收支平衡面临挑战,央企上缴的利润,成为弥补收支缺口、保障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些上缴资金主要流向几个关键领域:一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为养老、医疗等民生底线“托底”;二是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项目,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三是用于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等基础性、战略性支出,通过这种定向“输血”,国有资本收益得以更直接地转化为惠及全民的“民生红利”,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有制本质。

政策设计并非简单的“多收多缴”,在要求央企更多回馈社会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其自身“造血”功能与发展后劲,政策在执行中通常遵循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的央企实行差异化比例,并为企业的研发创新、转型升级预留必要利润空间,避免“竭泽而渔”。

深层影响:撬动国资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杠杆

提高上缴比例,其意义远不止于财政补充,它更是一根有力的杠杆,正在撬动一系列深层变革:

倒逼央企提升效率与竞争力,更高的上缴压力,意味着央企必须更加注重提升资本回报率、优化经营模式、减少低效投资,向管理要效益,这有助于推动央企从规模扩张导向转向质量效益导向,真正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强化国有资本预算的约束与透明度,收益上缴与支出安排的全过程,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审视,这推动了国资管理的公开化、规范化,增强了全民作为最终所有者的“获得感”。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与功能,上缴资金通过财政再分配,可以更有力地支持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短板领域,引导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目标。

未来展望:在动态平衡中完善中国特色国资治理体系

将央企收益上缴比例提至35%,是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做出的政策选择,展望未来,这项制度仍需在动态平衡中持续优化:

比例设定需更加科学精细,应建立与行业特性、企业生命周期、宏观经济周期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一刀切”,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研发任务的央企,可考虑阶段性降低上缴比例或给予返还支持,鼓励其创新投入。

资金使用需更加注重绩效与公平,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评价体系,确保上缴资金投向最急需、最有效的领域,并加强审计与问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部分收益直接用于民生特定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大病医疗救助)的机制,让民众更直观地感受到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属性。

更重要的是,需统筹好上缴与放权的关系,在要求央企履行更多财政贡献义务的同时,应继续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赋予企业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实现“放活”与“管好”的有机统一。

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提高,是连接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枢纽,它既是为国家财政“开源”的务实之举,更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战略之策,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在补充财政、服务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公平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为强劲的国有资本动能,让国有资本的丰硕成果,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或许才是这项数字调整背后最深层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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