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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贺兰山网评:“教育戾气”不是流量密码

2024.12.17 | 念乡人 | 5次围观

  小蜜蜂事件始末:先是短视频平台上一条“老师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扩音器”的视频引起好评并被广泛转发。人民网转发配文“用魔法打败魔法!小蜜蜂爆改消音器,这老师太聪明了”并配图点赞手势。随后,不少网友都纷纷晒出自己给班上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表示这种方法很有效。然而,11月17日,这位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称自己被投诉,已经迫于压力选择离职,其后还在评论区爆料称举报她的家长邀请她一起直播带货。网友通过比对视频中露出的学校信息,发现该学校无此老师,而质疑视频博主是在炒作。11月20日,兰州市教育局回应称,该老师曾是聘任制教师,非在岗在编,在“小蜜蜂”视频拍摄前已自愿离职,多部门介入调查。

  在事情发酵的三天里,网友们基本上都对教育方法持肯定态度,引发争议的点在于是否应该将视频发布在公共媒体平台上,一部分认为教育不应该娱乐化,老师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对孩子的丑化,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一部分则认为好的方法就应该扩大宣传,老师发布视频无主观恶意,举报大题小做。同时,女老师辞职视频一出,更是在教育界掀起波澜,引发了青年教师们关于学生“管”还是“不管”的教学之争,一些“不敢管学生了”“躺平”“下课就走”“新时代的老师请记住以下几点:不渡无志,不谈牛琴,不扶烂泥,不烫死猪,不补破罐,不翻咸鱼不雕朽木!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让花成花,让树成树,让牛马成为牛马!”等负面声音甚嚣尘上。

  让我们带着法律视角分析这些网络评论。

  一是“小蜜蜂”事件的老师是否可以在公共媒体平台发布未打码学生的视频?该老师未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公开发布视频,并且通过抖音平台的流量分红机制获取了收益,不论主观是否恶意,都构成侵权,孩子及其监护人可以要求该老师停止侵权行为并主张侵权赔偿。

  二是非当事学生的家长是否有投诉举报“小蜜蜂”事件老师的权利?我国还没有法律条文承认无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权,但是对于举报的办理情况,举报人有查询甚至就处理结果对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

  三是“小蜜蜂”事件老师这一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也就是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定解除的情形,可能争议的是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但是事件的各方主体都绕开了“辞退”这一选项,用了“被迫离职”“非在职在编老师早已辞职”这些更具有冲突对抗的话语。

  这些评论完全不关心事件的基本法律定性,而是跳出合法性去评判是非对错,他们只是在发泄对教师群体的戾气或者只是为了流量而激化教育矛盾,背后还有人在炮制流量密码,我们不禁担忧的是,这是否会让更多蠢蠢欲动的人将放大教育戾气作为流量密码引发新的网络和社会事件?

  让我们再带着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思考回到事件评论。

  青年教师纷纷表达了他们“管”的结局就是被投诉,从而亮出了“管”还是“不管”的姿态。很巧的是,刷到“小蜜蜂”视频的前一天,同事刚吐槽了她儿子的老师,说孩子上课说话,给她打电话“告状”,孩子不好好做课间操,也给她打电话,让她管教。另一位同事也说,她女儿的老师因为孩子作业本反面写了字给她打电话,说影响班级作业的统一。

  我们还在感慨现在的老师就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能力吗?把维护课堂秩序和班级荣誉的责任都交给了家长了,甚至作业也是直接打叉不指出错误,让家长找错,几经波折后发现是某一笔画应该在田字格的右上角而写在了右下角。

  大家都不禁在疑惑,那老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只是讲课吗?不是吧,所以,当刷到小蜜蜂视频时,我们纷纷在感叹这位教师的机智和诙谐,还将视频转发给自己孩子的老师学习。但是,没过两天,事情就急转直下,被定为一场有剧本的“炒作”,显然,部分群体看到了事件下隐藏的教育冲突及其流量价值,而引爆了这场舆论战。

  但是,当我们对教育本身都不再包容,我们还怎么享受教育?当网络戾气在社会现实中实现正向反馈后,教育还怎么回到正轨?

  “小蜜蜂”事件的结局应该止步在夸赞和学习这一课堂秩序治理方法以及对于保护学生隐私的善意提醒上。舆论战应该终结在“去教育戾气”行动中,终结在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中。不要让教育戾气成为流量密码。(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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