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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不再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多地专项整治见成效,多起案件宣判结果公布

2026.09.29 | 念乡人 | 20次围观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颗从高楼坠落的苹果、一个随手丢弃的酒瓶、甚至一盆不经意放置的花盆,都可能成为夺命的“凶器”,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全国多地持续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快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进程,多起高空抛物案件陆续宣判,以司法利剑斩断高空“黑手”,释放出“高空抛物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专项整治:从“事后追责”到“源头防控”

高空抛物不再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多地专项整治见成效,多起案件宣判结果公布

此次高空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不再局限于对已发生案件的查处,而是将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和系统防控,各地住建、城管、公安、社区等多部门联动,对高层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建筑物外墙附着物、空调外机支架、阳台堆物、窗户构件等安全隐患。

许多城市加快推进高层建筑公共视频系统的安装与升级,实现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有效监控覆盖,这把“电子法眼”不仅对潜在抛物者形成强大震慑,也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了关键证据,一些社区还引入了智能识别系统,能够自动捕捉高空抛物行为并实时预警,让“随手一抛”无所遁形。

整治行动中,普法宣传被放在突出位置,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通过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以案说法讲座等方式,向居民普及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和安全危害,不少地方还将高空抛物纳入物业管理考核和文明社区创建指标,推动形成“不敢抛、不能抛、不想抛”的社会共识。

宣判结果: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与专项整治同步推进的,是司法审判的提速增效,多地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这些判决结果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而坚定的信号:高空抛物不是“小事一桩”,而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法律的红线绝不容许任何人触碰。

在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某市一名男子因与家人争吵,情绪失控之下将一把菜刀从十楼窗户扔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从高层建筑抛掷具有杀伤力的物品,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主审法官在宣判后表示:“高空抛物罪的成立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前提,只要实施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严格保护和对潜在危险的提前介入。”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装修工人为图省事,多次将建筑废料从七楼直接抛下,砸坏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并险些伤及路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判决书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明显。

还有一起案件尤为典型:一名老人因长期受楼下商铺噪音困扰,多次交涉未果后,愤而将花盆、砖块等物从五楼抛下,造成商铺雨棚损坏,尽管老人年事已高且事后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仍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同时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书中写道:“任何人不得以维权为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表达诉求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以暴制暴、以危险方式宣泄情绪,法律绝不姑息。”

法律解读:高空抛物罪的构成与量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罪名的设立,标志着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填补了以往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从此,高空抛物不再仅仅面临民事赔偿或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的成立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预防性保护思维——在国家看来,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其危害后果具有偶然性和不可控性,法律必须在危害发生之前予以禁止和制裁。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的罪名,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连坐式”的补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全体住户的共同注意义务,从制度上推动形成邻里监督、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治理反思:法律之外,还需多元共治

多起案件宣判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高空抛物入刑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判决趋于规范、统一,量刑尺度把握更加精准,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和社会教育作用,从数据来看,全国高空抛物案件的数量在入刑后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然不容乐观,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也有社会学者指出,法律制裁是最后一道防线,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还需要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这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社区和基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纠纷调解,帮助居民以理性方式化解矛盾;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行为引导;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防止坠物的技术措施等。

有专家特别提到,从已判决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与行为人情绪失控、侥幸心理、惰性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一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坦言:“我当时就是一时冲动,觉得扔个东西下去应该不会那么巧砸到人。”这种“概率思维”下的侥幸,恰恰是悲剧的导火索,在严惩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心理层面和行为习惯层面的干预与矫正。

高空抛物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以及多起案件宣判结果的公布,正在一点一点织密城市安全的防护网,每一个判决,都是对“头顶安全”的一次坚定守护;每一次整治,都是对公共文明的一次有力推动。

整治高空抛物,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城市治理水平和公民文明素养的综合检验,我们期待,在法律的严厉约束、科技的有效支撑、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每一位市民的自觉自律之下,“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终将成为历史,每一扇窗户之下都是一片安全、安宁的天地,头顶有蓝天,心中无忧惧,这是现代城市应有的样子,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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