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视频新规:必须标注来源,未经授权禁用人脸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其中针对AI生成视频领域明确提出两项核心要求:所有AI生成的视频内容必须清晰标注来源与技术路径;未经个人明确授权,严禁使用任何人脸信息进行生成或合成,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AI技术,特别是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领域,迈出了关键性的规范步伐。
新规核心:透明与授权

强制标注,让“虚拟”有迹可循 新规首要原则是“可追溯”,无论是通过AI生成的影视片段、广告、短视频,还是社交媒体上的创意内容,只要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就必须以显著方式(如浮水印、字幕、元数据等)标明其AI生成属性及所使用的模型或工具来源,此举旨在解决日益严重的“虚实难辨”问题,让观众拥有知情权,遏制虚假信息、伪造新闻的传播,为网络空间清朗奠定技术透明的基础。
人脸授权,为隐私划下红线 规定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严格禁止未经授权使用自然人的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AI生成,这意味着,将任何人的面部特征用于制作换脸视频、虚拟代言、深度伪造内容,都必须事先获得该个人的单独、明确、知情同意,这直接回应了公众对“AI换脸”滥用导致的肖像权、名誉权侵害,乃至诈骗、诽谤等犯罪的深切担忧,为公民的生物识别信息筑起一道法律保护墙。
出台背景:技术狂飙与风险加剧
新规的紧迫性,源于AI生成视频技术的“狂飙”与现实风险的加剧,从影视剧“数字复活”演员,到社交媒体上泛滥的明星换脸片段,技术门槛的降低使得制作足以乱真的视频变得轻而易举,这也导致了:
- 侵权泛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
- 信任危机: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作虚假言论、伪造证据,侵蚀社会信任基石。
- 安全威胁:针对公众人物的虚假色情视频、伪造政治人物发言等,对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 产业失序权益受损,影视、广告等行业面临不正当竞争与法律纠纷。
在此背景下,新规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更是对技术健康发展与公共秩序的必要引导。
深远影响:规范赛道,护航创新
新规的实施,预计将对行业生态产生深远影响:
对行业与企业而言,合规成本上升,但赛道将更趋规范,AI视频生成服务提供商必须加强技术过滤与审核机制,建立完善的授权获取与内容标注流程,短期看,一些依赖“爬取”人脸数据或打擦边球的应用将受冲击;长期看,这将倒逼企业专注于技术创新与合法数据源建设,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高质量发展,影视、游戏、广告等应用领域,在获得明确规则后,反而能更安全、更广泛地探索AI的创意潜能。
对创作者与用户而言,权利与责任同步明晰,创作者在使用AI工具时,必须树立强烈的版权与隐私意识,合法获取素材;普通用户则获得了抵御“AI假冒”的武器,知情权与肖像权得到强化,公众也需提升媒介素养,对标注AI生成的内容保持审慎态度。
对社会与法治而言,这是数字时代治理的重要里程碑,新规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形成合力,填补了AI生成内容监管的细节空白,展现了我国在积极拥抱技术革命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以人为本的治理智慧,它为全球应对深度合成技术挑战,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
平衡之道任重道远
新规落地仍面临挑战:如何界定“显著标注”的标准?如何高效核实海量内容中的授权真实性?技术迭代飞快,监管如何保持同步?这需要监管部门、技术企业、法律界与学术界的持续协作。
归根结底,AI生成视频新规的核心精神,是寻求技术创新与个体权利、商业活力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它并非束缚想象力的枷锁,而是为狂奔的列车铺设安全的轨道,只有当技术的火焰在规则的灯罩中稳定燃烧,才能照亮一个既充满创意又值得信任的数字未来,标注来源,尊重人脸,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与技术共处时,必须恪守的伦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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