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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谣言、暴力色情,法律严惩

2026.03.02 | 念乡人 | 39次围观

对传播谣言与暴力色情内容的法律利剑

传播谣言、暴力色情,法律严惩

在信息洪流奔涌的数字时代,指尖轻触便能将信息瞬间传递万里,这片本应清朗的网络空间,却不时被两股浊流所侵扰:一是蛊惑人心、扰乱秩序的传播谣言,二是污染心灵、践踏底线的暴力色情信息,它们如同精神世界的“毒瘤”与“雾霾”,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更侵蚀社会信任基石,威胁国家安全与稳定,对此,我国法律已亮出鲜明态度:法律严惩,绝不姑息。

传播谣言,绝非无害的“闲谈”,从捏造疫情讯息引发社会恐慌,到杜撰灾难细节消费大众同情;从编造企业家“跑路”谣言冲击金融市场,到散布虚假政策解读干扰政府公信……谣言制造者往往利用公众的关切与信息不对称,以片面之词或凭空捏造,达成吸引眼球、谋取私利甚至恶意诋毁的目的,其危害犹如“软刀子杀人”,破坏的是社会成员间最基本的信任纽带,动摇的是公共决策与应急管理的民意基础,损耗的是巨大的社会成本以辨伪存真、平息事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不负责任的捏造与散布,都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挑衅与破坏。

暴力色情内容的泛滥与传播,则是直接对人性尊严与社会伦理的践踏,这类信息往往以极具刺激性的画面与情节,赤裸裸地宣扬暴力、渲染色情,尤其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戕害,扭曲其价值观,甚至诱发模仿性犯罪行为,它们如同精神鸦片,侵蚀个体心智,败坏社会风气,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对此类内容的制作、传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这两大网络公害,我国法律体系已构筑起日益严密的责任之网与惩戒之剑,从《刑法》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网络安全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再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专门性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明确划定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为惩治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清晰、有力的依据。

对于传播谣言,法律根据其主观恶意、传播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以诽谤罪论处,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法律严惩的,正是那种明知虚假而恶意散布,或应当核实却放任传播,造成现实危害的行为。

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暴力色情物品的行为,刑法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此类信息,同样受到严厉打击,法律以最严厉的姿态,表明了对这一社会毒瘤的零容忍立场。

法律严惩的背后,是国家捍卫清朗网络空间、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它不仅是事后追责的利器,更是事前预防的警示,每一次依法查处、公开宣判,都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警示所有网络参与者:网络言行须守法,虚拟世界有红线,它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引导广大网民提升媒介素养,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抵制谣言与不良信息,不制造、不传播、不信谣。

铲除谣言与暴力色情的生存土壤,需要法律持续亮剑,也需要技术赋能监管、平台压实责任、网民共同参与,唯有如此,才能让网络空间真正天朗气清、惠风和畅,让互联网更好地成为获取知识、交流思想、丰富生活的精神家园,清朗空间,不容玷污;法律利剑,始终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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