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价格管控不得采取恶意投诉手段
在电商竞争白热化的今天,价格管控已成为品牌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渠道利益的重要策略,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构侵权事实、伪造证据、频繁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试图打击未遵守其定价政策的经销商,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平台生态,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实践已多次明确:电商平台价格管控,不得采取恶意投诉手段。

恶意投诉,通常表现为品牌方或其委托方,在缺乏合法权利基础或实质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利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销售其正品但价格较低的商家发起大量侵权投诉,以达到下架商品、冻结店铺、迫使其提价的目的,这类行为看似是“维权”,实则异化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其危害深远:它直接侵害了被投诉商家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不必要的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害;它滥用了平台投诉机制,挤占了宝贵的监管资源,使真正需要维权的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它扭曲了市场竞争,剥夺了消费者享受合理价格的选择权,破坏了健康、透明的电商营商环境。
从法律视角审视,恶意投诉行为已构成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恶意投诉中虚构侵权事实的行为,正与此相悖,更重要的是,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对错误通知(恶意投诉)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清晰界定: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判例也已树立了明确导向,多地法院在判决中均指出,权利人明知其投诉依据不足仍发起投诉,具有主观恶意,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为规制恶意投诉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品牌方应如何合法、有效地进行价格管控?正道在于“疏堵结合”,回归法律与商业伦理的框架之内:
- 契约管理,夯实基础:品牌方应建立清晰的渠道管理体系,通过与经销商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约定授权范围、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将价格政策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 技术赋能,精准监测:利用大数据监测工具,对线上价格进行实时、全面的追踪与分析,获取的数据可作为与经销商沟通、协商的依据,实现精准管理而非“广撒网”式打击。
- 平台合作,合规沟通:积极与电商平台建立官方沟通渠道,通过品牌认证、权利人平台等合规途径,反映渠道乱价问题,寻求平台方的协助与治理,而非滥用投诉机制。
- 内部激励,价值协同:反思单纯价格管控的局限性,通过优化利润分配、加强营销支持、共同提升品牌价值等方式,构建与经销商的价值共同体,从根本上减少低价冲货的动机。
电商平台的健康繁荣,有赖于公平规则的守护,价格管控的初衷或许是维护市场秩序,但若以恶意投诉为手段,便是以错误的方式追求可能正确的目标,最终只会适得其反,损人害己,监管部门、电商平台与市场主体应形成合力,坚决抵制恶意投诉,让竞争回归产品、服务与创新的正道,唯有在法治与诚信的轨道上,电商经济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惠及所有商家与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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