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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宗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02.09 | 念乡人 | 4次围观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紧跟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新型消费等新业态发展步伐,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网络刷单炒信、假冒名牌以及网络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环境,营造放心消费的氛围,切实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权益。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成功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现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宗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阳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

阳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是一家电商企业,在抖音等电商平台设有店铺,主要经营“王麻子”“锋禹”等品牌厨房用品。为提高其网店的销量和销售额,当事人于2023年3月起通过请人假扮消费者上网购买商品的虚假交易方式进行刷单,即当事人通过微信与刷单人(身份不明)沟通协商好本金与佣金后,先由刷单人点击购买当事人网店的商品,当事人再根据刷单人提供的快递地址寄出空盒或者没用的物品(当事人在整个刷单交易过程中从未将刷单人下单购买的真实商品寄出),在交易完成后通过微信与刷单人结算本金及佣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柯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自2024年1月起,柯某(下称当事人)通过手机加入刷单的微信群,与在群里发送商品链接或者商品信息的商家进行联系,根据商家的需求,通过自己垫付或者商家代付的方式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购买的商品并未实际发货,但会让当事人在平台上确认收货,并进行虚假好评。随后当事人将订单完成的截图发给商家,商家会返还当事人垫付的钱,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向其支付额外的2元-7元佣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广东某商贸有限公司“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广东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于2024年8月2日委托制作“全5星评价给2元”宣传卡片400张和“全5星评价给3元”宣传卡片100张,并于2024年8月初在网店销售的菜刀中随货派发“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开展好评返现活动。截至检查当天,当事人共派发上述“全5星评价给2元”宣传卡片399张和“全5星评价给3元”“宣传卡片99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阳春市某商行虚假宣传案

阳春市某商行(下称当事人)在网购平台店铺上经营产品“某糖果”(下称该产品),在销售页面上使用了由美工设计的多张彩色图文作为宣传材料,其中一张图片带有“让肠道动起来、排轻松、肠顺畅、噗噗畅快、温和消堵、带走肠道垃圾、助力好体态”字样,用于宣传介绍该产品功效,但该产品只有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等基础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类产品具有宣传效果的功效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梁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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