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如何保护人格权?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回应了这一新需求。此次一共发布了9个典型案例,均以人格权司法保护为主题,涉及妇女人格尊严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自媒体时代声音权益保护、AI时代肖像权保护等多个热点前沿问题,为自媒体时代人格权保护厘清边界。记者对部分案例进行了梳理。
自己的脸被“偷”?涉事公司构成侵权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AI换脸”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风险日渐凸显。
该案中,赵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经常拍摄上传国风造型短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6万粉丝。某公司旗下运营一款手机换脸软件,用户可以挑选该软件里众多网红及明星的肖像视频,点击即可实现“换脸”效果,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赵某以该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
该案中,法院明确AI程序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应承担法律责任,加强了人工智能时代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
引导粉丝网络开撕?法院这样判了
随着“饭圈”文化的兴起,粉丝行为进入大众视野。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饭圈”亦需保持积极向上、清朗健康的氛围。
该案中,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四人均是某微博用户。何某等三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三人成功举报。三人被举报后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上述内容发布后,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综合三人发布微博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本案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处理的是当下较为常见的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实施侵权的行为,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言行。
擅用他人姓名住院分娩,卢某被告上法庭
利用他人姓名就医、分娩,你见过吗?在该起案例中,蔡某与卢某是朋友关系。蔡某曾经用身份证等证件帮卢某在医院挂号产检。随后,卢某擅自使用蔡某的身份证信息办理入院手续并分娩了一个小孩。隔月,蔡某因身体不适就诊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卢某冒用生产。蔡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卢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擅自使用蔡某姓名在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小孩,已侵犯蔡某的姓名权。卢某冒用蔡某姓名生育小孩的信息尚未消除,对蔡某个人信息有较大的影响。结合蔡某受影响程度、卢某过错程度等情况,本案判决卢某赔偿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提出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患者身份识别应贯彻整个诊疗周期等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复函称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责任,要求各医疗机构采取全面设置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培训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须谨慎,莫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他人或向他人轻易透露身份信息,防止身份信息被冒用,损害自身权益。
文|记者 郭思琦 董柳通讯员 曾洁赟 黄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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