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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期“爱我商州”网络宣传活动公告

2024.12.18 | 念乡人 | 3次围观

  现就2023年第二期“爱我商州”网络宣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第二期“爱我商州”网络宣传活动公告

  一、本期活动主题

  “爱我商州•江山如画”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三、奖项设置

  本期“爱我商州”网络宣传活动按短视频、文字、摄影与绘画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奖项设置如下。

  (一)短视频类(30名)

  一等奖2名,各奖2000元;

  二等奖3名,各奖1000元;

  三等奖5名,各奖600元;

  优秀奖20名,各奖300元。

  (二)文字类(29名)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1000元;

  三等奖6名,各奖600元;

  优秀奖20名,各奖300元。

  (三)摄影与绘画类(17名)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1000元;

  三等奖4名,各奖6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300元。

  (四)组织奖(3名)

  设组织奖3名,不分类别,对积极组织参与该活动的相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含协会)各奖2000元。

  四、宣传内容

  主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好人好事等内容进行宣传,大力弘扬网络正能量,树立商州好形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成绩,表达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爱党爱国热情。

  (二)项目建设。通过宣传西商城际列车商洛北客站、西十高铁、高铁康养新城、商於古道文化街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生动反映商州抓项目促发展的喜人局面。

  (三)乡村振兴。通过宣传秦岭山水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等,生动反映商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的新变化新成果,展示商州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生动场景。

  (四)产业发展。通过宣传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生动反映和体现商州产业发展的最新现状,通过直播带货、网络促销等方式树立和打造商州特色产业品牌。

  (五)文化旅游。鼓励广大网友积极创作宣传商州的优秀图文作品,通过网络平台,充分展示商州文化艺术实力和显著特色。持续宣传商州重点旅游景点,不断提升“秦岭最美是商洛”旅游品牌,助推中国康养之都核心区建设,提高商州对外吸引力和知名度。

  (六)好人好事。通过宣传在商州生活、在商州工作、在商州创业人的切身感受,反映产业兴旺发达、城乡美丽和谐、人民安居乐业、教育医疗交通明显改善的鲜活图景,体现商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华丽蝶变。大力宣传商州各行各业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反映和体现日常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展示商州广大干部群众无私奉献、质朴进取的精神风貌。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对象

  所有关心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参加。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主题鲜明,积极向上,有真情实感,充满正能量,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内容。

  2.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并在本次活动中首发,严禁抄袭、借用他人作品和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3.作品内容必须紧贴商州实际,内容和主题与商州无关的作品一律不得参与评奖。

  (三)参评方式

  1.作品形式不限(视频、文字、图片均可,可独立成篇,也可多种表现形式并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快手和抖音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

  2.短视频要求5分钟以内,文字作品字数不限,图片每部作品不得超过20张(可附文字说明)。

  3.通过微博、快手和抖音发布参赛作品时,请添加本期活动主题“#爱我商州江山如画”自动参评,可同时添加“#爱我商洛”话题,不允许添加其他比赛话题(非比赛话题可自主添加,不影响评奖)。

  4.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其他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作品参与本活动的作者,请于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以“爱我商州+作品名”为题目,将网上已发表作品原文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zgszqwwxb@126.com报名参评,并在邮件正文前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该作品发布的网络平台名称、账号、发布日期和链接,以及该作品网络最高阅读量和点赞量截图(本期参赛作品必须在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内发表,过期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奖要求

  1.由中共商州区委网信办牵头成立评委会,根据参评作品的主题贴合度、作品质量、网上阅读量(播放量)、点赞量、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定。

  2.通过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的作品,参与评奖需达到浏览量2000以上或点赞量500以上的最低评选标准。

  3.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的作品,参与评奖需达到阅读量500以上的最低评选标准。

  4.同一作者或网络账号在每期活动中只能获得一类奖项,同一作者或网络账号的同类奖项本年度累计获奖次数不得超过3次。评奖结果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敬请关注。

  中共商州区委宣传部

  中共商州区委网信办

  商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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